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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7人)
发布时间:2019-03-29来源:

一、学校简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9年,原名吉林技工师范学院,隶属原国家劳动总局;1983年,划归吉林省管理并更名为吉林职业师范学院;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校占地面积8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7万平方米,在校生12384人;学校现有机械工程学院等17个院部,涵盖工、管、经、艺术、文、教育、理等7个学科门类。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团队培训基地,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省职教团队保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是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建设职教团队培训基地。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专职辅导员7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1名。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热爱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员工工作;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同等条件下,博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注:符合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准予报考,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担任过员工干部,成绩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26日至2001年3月2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以3月2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4月10日16点前将报名表(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模板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获取)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51907448@qq.com,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专职辅导员应聘材料”(单个邮件不超40M)。应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9年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见附件1);

2.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国(境)外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

4.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

5.员工干部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

6.相关获奖证书扫描件;

7. 2019年应届毕业生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9年4月12日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现场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1.初审资格合格者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现场复审,复审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18日15点前,复审人员名单见公示的初审结果名单;地点在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行政楼202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431-86908045,矫老师,电话0431-86908131。

2.现场复审需要提供的资料为应聘人员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的电子版材料扫描件原件。

3.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参加笔试的准考证,同时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四)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人选不足1:3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聘计划。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包括综合素质测试(行政管理基本素质与文字综合能力)和岗位能力测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辅导员工作方法与技能)两个部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参加笔试的人员、时间及地点见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的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下午13点。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将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面试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点。

2.面试内容。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3.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序优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后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本次招聘的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学校对新聘专职辅导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学校事业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与在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十、纪律要求

(一)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专职辅导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如出现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移送学校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考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李老师,电话0431-86908045

矫老师,电话0431-86908131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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