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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10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0来源: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教师岗位暂未要求取得教团队格证及应届毕业生,须在录用后两年以内考取相应教团队格证,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六)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八)现役军人和在校员工(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报考。

(九)招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名称和类别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

二、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采取笔试、面试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1人,相关条件详见《2019年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一)》(附件1);

(二)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人,岗位分别为营口市第二十三中学的“小学语数教师(2)”、“初中语文教师”、“初中地理教师”“初中生物教师”,相关条件详见《2019年营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二)》(附件2)。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以及营口市教育局公众号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采取笔试、面试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101个岗位(详见附件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5月13日9时至5月14日12时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13日至5月15日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审查结果,初审时间顺延至2019年5月15日14时。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15日16时。

(3)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报考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岗位(除高中生物教师岗位以外)的考务费为100元人民币,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15日24时。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缴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417-2998332(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笔试报名程序结束。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24日9时至5月25日12时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2、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向社会招聘的6个岗位(详见附件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营口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市政府大楼603东)

(3)现场报名本人须携带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教团队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2019年营口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后打印。

⑦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⑧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101个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的6个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岗位(除高中生物教师以外),需加考《朝语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时间:2019年5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禁止入场考试。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当次考试所有成绩,并记入营口市招聘考试违规档案。

(4)笔试结束后,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和营口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的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网上报名的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复查时,需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面试

(1)按照资格复查结果,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讲授内容在营口地区现行教材中抽取。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讲授时间为10分钟,其余学科讲授时间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和营口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岗位和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试讲、回答问题、答辩分项得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序。招聘人数大于1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7-2998332

纪律监督电话:0417-299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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