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国(境)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坐落在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古尧都临汾市。建校60年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师范大学,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团队的重要基地。
为加强公司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学校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18名、专职组织员2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1)2017、2018、2019年已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团队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境)外重点院校并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中共党员;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1)应聘者须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9年9月22日—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师范大学员工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357-2051080,联系人:王静老师。
(2)报名时提交材料:
《山西师范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党员证明;个人简历等。
材料不全者不接受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党员身份等信息。留学人员由学校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3.招聘方式
集团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高校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的,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可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集团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团队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
6.办理聘用手续
省教育厅将专项招聘工作主要环节有关情况和审核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