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创办于1953年,是原地质部直属五大院校之一,是国家自然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辅导员
(二)招聘数量:4人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18-30周岁(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地质大学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地质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在2020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中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和河北地质大学官网(http://www.hg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10日
报名邮箱:rczp@hgu.edu.cn
2.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地质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邮件主题及内容
主题格式为“河北地质大学2020年单位招聘+姓名+岗位名称”
邮件内容包含如下信息:
“姓名报名参加河北地质大学2020年单位招聘,申报岗位为:
附件中含有下列内容的扫描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成绩单、《河北地质大学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我(注明姓名)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注: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上述附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3)报名确认
工作人员收到报名信息,并初步审核电子申报材料,将会回复邮件,告知您报名是否成功以及需要补充的材料。请考生务必注意查收回复信息。只有收到“姓名+您已报名成功。”信息后,才属于报名成功。
3.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在报名时间区间以外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视为未报名。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在资格审查及初试现场发放。
(二)资格审查
资质审查由河北地质大学各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学习阶段的成绩单、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
(三)笔试
1.笔试方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同时,请考生关注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网站相关公告。
3.笔试组织。笔试组织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纪检人员全程监督,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命题、阅卷质量和试题安全保密。
4.笔试成绩公布。考生可根据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阅成绩,并在本单位公告栏张贴和公布笔试成绩。
(四)专业综合测评
1.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专业综合测评。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低于3:1,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专业综合测评环节。
2.时间和地点:在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3.专业综合测评方式。采取心理测试、试讲、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以平均分作为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综合测评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4.资格复审。专业综合测评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参加专业综合测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专业综合测评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综合测评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专业综合测评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测评成绩×60%,笔试、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6.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人事处把考生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和建议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公司党委常委会,由公司党委常委会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7. 专业综合测评组织。专业综合测评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委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相关招聘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要求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电话通知。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地质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和河北地质大学网站(http://www.hg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地质大学网站(http://www.hgu.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笔试成绩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可以通过电话0311-87207032查询。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